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提名王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补选公司董事的
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资格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吴超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中荣 沃健 翟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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