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安鹤男 洪 灿 林志伟
查看原文公告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今日纸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40 联系邮箱:5 85 59 7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