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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冠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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