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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互联网广告问题,提出诸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广告相关经营主体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对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助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和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办法》公布施行后,全市市场监管机关将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提升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水平,增强各类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以高效能监管促进我市互联网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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