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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2月7日电 “丹东发布”微信公众号7日消息,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编辑: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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