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贾念
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或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今年以来,天门法院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图片)
5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天门市法院获悉,该院亮出“拒执罪”利剑,顺利执结两起较大标的案件。
案件执结现场
分手后拒退28万元彩礼,逮捕后主动履行
严某与刘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经天门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刘某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严某返还彩礼28万元,并归还严某赠与的钻石女戒、足金手镯等物品。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刘某逾期未履行义务,严某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天门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限期交付执行标的物的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刘某仍未履行。后刘某停用手机号码,长期在外躲避执行,致使无法与其联系。2022年6月23日,严某以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天门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经查,刘某在法院调解文书生效后,存在刻意逃避执行的行为。天门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并决定对刘某实施逮捕。
2023年3月29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的协助下,天门法院与天门公安干警一同赶赴厦门,将刘某押解归案。4月1日,天门市公安局对刘某执行逮捕,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履行了全部义务。4月20日,严某向天门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法院裁定准予。
生意正常不还欠款,审理后达成和解
朱甲、袁甲、袁乙与曾某、朱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天门法院判决曾某、朱乙偿还朱甲、袁甲、袁乙借款本金 299万余元及利息,曾某、朱乙不服,向汉江中院提起上诉,汉江中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曾某、朱乙并未履行。后朱甲、袁甲、袁乙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曾某、朱乙于2021年偿还了40万元后,剩余款项长期未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天门法院依法对曾某采取罚款、拘留措施,但曾某、朱乙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2022年7月25日,朱甲、袁甲、袁乙向天门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曾某、朱乙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经查,曾某、朱乙名下生意正常经营,有收入来源,但却不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天门法院认为,曾某、朱乙的行为符合“拒执罪”构成要件,立案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朱甲、袁甲、袁乙向天门法院申请撤回自诉,法院裁定准予。
法官提醒,依法及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每一个负有执行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各位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逃避,否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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